登記房屋類不動產須先有“告知單”
發表日期:2016年1月25日 共瀏覽1941 次 字體顏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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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更好地履行好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職責,便于不動產登記有序銜接,根據《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》、住建部《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導則》等有關規定,房屋交易當事人以《房屋交易和產權告知單》作為房屋交易與產權審批證明,進入后續的不動產登記程序。 這意味著在今后的不動產登記中,辦理房屋登記前需先經房管部門對交易與權屬進行審核,當事人同樣需要先拿到“告知單”,才能進入后續的不動產登記程序。按照有關規定,結合我省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實際,我市將相關程序嵌入不動產登記程序,房管部門將在1月11日,將“告知單”全部納入業務流程,為與不動產登記有序銜接做好準備。 由房管部門制定的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業務流程中,包含當事人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;房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;房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律及有關規定,根據樓盤表信息,對房屋產權歸屬、房屋面積、交易過程及結果進行審核等流程;對符合條件、并按規定繳清有關稅費的,房管部門將出具“房屋交易與產權告知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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