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言內容: 你好,我在09年買了別人一間小店面,已經辦了估價,公證,繳了維修基金。后來臨時有事沒有繼續辦理,現在怎么辦過戶? 如果要重新估價,那公證應該是沒有期限的吧,要不要還要原來的房主去呢。
站長回復: 你好,請將你現有的材料帶齊并與賣方夫妻雙方一起,攜帶好買賣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,到我處窗口咨詢辦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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